近日,九龍坡周女士準備還房貸的錢不翼而飛,一查才發(fā)現(xiàn)是兒子小陳因打游戲,一年多時間充值花掉了17萬元。
為了讓兒子遠離游戲,夫妻倆每天都帶孩子外出體驗。小陳逐漸認識到錯誤,并希望游戲公司能將錢退回來,記者也幫忙聯(lián)系了平臺客服。目前,平臺方正在調(diào)查會盡快核實處理。
對于這個事情,再次引起了網(wǎng)友的熱議,如果未成年人等充值,騰訊等游戲公司到底該不該退錢?有律師表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yīng)的民事法律行為。
已滿八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如其進行小額游戲充值或打賞,屬于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yīng)的民事行為,一般認為是有效的。
如有未成年人進行大額、多次的游戲充值或打賞,則基于對未成年人智力和認識水平的考慮,會認為上述行為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和認知能力范圍之外了。這時候,就屬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應(yīng)當(dāng)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認才能被法律認可,如監(jiān)護人拒絕追認則歸于無效。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家長主張游戲運營商退費時,需要證明:第一,游戲充值行為是未成年人本人所為;第二,游戲充值行為并未得到家長的同意或追認。但是這兩點對于家長證明來說會比較難。
有網(wǎng)友表示,孩子成長需要家庭的管教,家長應(yīng)盡到監(jiān)護人的責(zé)任。而且游戲公司和主播平臺都是為了盈利,如果每個人都這樣去申請退款,那有些公司還有什么利益可圖呢?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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