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據深圳發布,深圳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全面落實中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23年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自2022年至2024年,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實際發生額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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