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人近來爭議不斷。
不久前,“女子超市買250斤過期大米索賠被毆打”沖上微博熱搜。據稱該女子買到過了保質期的大米,不同意退換,堅持要求超市10倍賠償。超市負責人揮舞鐵鍬擊打購買者并稱,對方是職業打假人,之前就在超市索賠過。
此前,還有重慶農婦網上賣自家做的扣肉,有人下單150份之后,又起訴其為是標簽的“三無產品”,法院判農婦要賠償5萬元,在引發了社會熱議之后案件啟動了重審程序。
今年全國兩會召開之際,時代周報記者獲悉,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鹽津鋪子(002847)(002847.SZ)董事長張學武帶來了9份建議,其中一份正是關注“職業打假人”。
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鹽津鋪子董事長張學武
從“打假俠客”到“惡龍”和“碰瓷者”
提到打假,人們最先想到的就是“打假俠客”王海。職業打假人王海自1995年成“打假人”后,至今仍在維權打假一線。
王海曾表示,“打假指打擊故意虛構或隱瞞對消費者購買決定有實質影響的信息的行為,這和扭送扒手去派出所性質一樣,不應存在爭議。而假打是指明知廠商沒有欺詐行為,卻故意栽贓陷害,調包、投放異物等騙取懲罰性賠償,或者沒有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直接索要財物。”
2015年4月修改后的食安法在原來的“價款十倍”基礎上,增加“損失三倍、最低一千元”的賠付要求;2021年8月,國家相關部門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包括食品安全在內的重大違法行為,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本是出于規范市場的高額賠償和獎勵反而滋生了以“打假”為名的“惡龍”和“碰瓷者”。 近些年隨著打假人的職業化,其打假手段、目的也與立法初衷出現偏差。
張學武提到,職業打假人采取專業化、企業化、網絡化的打假方式,對食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投訴舉報,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迫使企業和解,從而獲得高額賠償。“惡意投訴舉報和復議訴訟,對市場秩序、監管部門和法院的正常工作都造成了很大沖擊,部分食品企業因此陷入發展困境。”
據統計近兩年,全國超過17家大型商超企業與職業打假人發生沖突,涉及金額達到數千萬;大潤發門店每年發生約2000起職業索賠事件。除了大型商超企業,也有更多的所謂“職業打假人”專挑小微店鋪、作坊以及經營副業的農民下手。
此外,近年來,全國以打假、維權為名發起的投訴舉報每年超過100萬件,職業打假人惡意地進行投訴舉報和復議訴訟,既干擾了市場秩序,也干擾了市場監管部門和法院的工作秩序,破壞了營商環境,甚至滋生了犯罪行為。
而無孔不入的職業打假導致一些企業不堪重負,經營壓力倍增。
規范投訴舉報制度
面對以牟利為目的、知假買假進行索賠進而嚴重干擾營商環境、影響了食品企業的正常發展的職業打假人,張學武建議,第一,完善投訴舉報立法,嚴格規范投訴舉報行為,“建議修改消保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的概念和范圍,把惡意的職業打假人排除在消費者范圍之外,對惡意投訴舉報行為進行遏制;修改食安法,將消費者獲得賠償的核心構成要件由‘食品安全標準’,修改為‘食品安全’,由監管部門和法院結合具體案情判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是否給予賠償,降低職業打假人惡意投訴舉報的熱度;修改《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對惡意投訴舉報行為進行程序限制和責任追究。”
第二,張學武建議,完善對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行政執法。“市場監管部門對正當投訴舉報要及時調解和認真處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對惡意投訴舉報要積極應對和甄別取證,嚴厲打擊部分職業打假人的非法牟利行為。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建立統一的市場監管投訴舉報信息管理系統,嚴格落實實名舉報制度,實現統一處理,統一告知,并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將職業打假人信息與司法、法院等部門共享,及時發現以打假為業謀取利益的個人或團體。”
第三,張學武建議,完善投訴舉報審判,妥善解決投訴舉報糾紛。“法院對因正當投訴舉報引發的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首先要依法受理,保護消費者起訴的權利;其次要依法審判,對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案件統一裁判尺度,規范裁判標準,保護消費者索賠的權利。法院要支持市場監管部門的正當執法行為,對職業打假人的惡意索賠行為進行遏制和懲戒,堅決遏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建議將‘知假買假’行為定義為普通民事合同行為,受民法典調整,而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懲罰性賠償,其投訴按合同違約退貨退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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