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民營經濟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已成為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7月2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新聞發布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詳細介紹了7月19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在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幫助民營企業破除隱性壁壘等方面的針對性舉措。
“民營經濟31條”將有“1+N”配套措施
如何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李春臨透露,圍繞《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落實落地,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于近期推出相關配套政策舉措。
李春臨表示,出臺《意見》的一個核心目標就是通過有力舉措提振民營經濟的發展信心。除了優化民營經濟的發展環境,文件還就加大對民營經濟的支持、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良好氛圍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舉措。
在加大對民營經濟支持政策方面,以增強政策精準性、穩定性、實效性和協調性為重點來回應企業關心和訴求,完善融資支持政策制度,建立多方共同參與的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完善欠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建立拖欠賬款清理與審計、督察、巡視等制度的常態化對接機制。
強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暢通民營企業職稱評審渠道。完善支持政策直達快享機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的制度,強化政策溝通和預期引導。根據實際設置合理的過渡期,在涉企政策、規劃、標準的制定和評估等方面,充分發揮企業家的作用。
在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方面,引導社會正確認識民營企業的重大貢獻和重要作用,培育尊重民營企業、民營經濟創新創業的輿論環境,增強企業家的榮譽感和社會價值感,依法嚴厲打擊以負面輿情為要挾進行勒索的行為。支持民營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鼓勵引導民營經濟人士做發展的實干家和新時代的奉獻者。向全社會展現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和輿論互動。
李春臨介紹,圍繞《意見》的落實落地,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于近期推出相關配套政策舉措。一是推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二是制定印發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文件,聚焦重點領域,健全要素保障機制,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的積極性。
李春臨透露,上述兩份文件很快將出臺。作為《意見》的“1+N”的配套措施,通過政策措施的集中推出,多措并舉,多管齊下,切實推動《意見》落地見效,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破除隱性壁壘,激發民營經濟活力
發布會上,李春臨談到,不少民營企業反映,一些地方在市場準入、項目招標投標等方面對民營企業設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隱性壁壘,民營企業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不僅影響了當地的營商環境和統一大市場的建設,也影響到了擴大民間投資、阻礙了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針對此類問題,《意見》就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提出4條具體措施,包括破除市場準入壁壘、落實公平競爭、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以及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其中包括,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準入障礙,清理規范行政審批、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穩步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建立市場準入壁壘投訴和處理的回應機制。
全面落實公平競爭的政策制度。健全公平競爭制度框架和政策實施機制,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強化反壟斷執法,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許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定期推出市場干預行為負面清單,及時清理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
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全面推廣信用承諾制度,將承諾和履約信息納入信用記錄,發揮信用激勵機制的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業的獲得感。健全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修復機制,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鼓勵民營企業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推動修訂《企業破產法》并完善配套制度,優化個體工商戶轉企業相關政策,降低轉換成本。
圍繞《意見》的上述要求,國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相關工作。李春臨表示,接下來,將持續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對市場準入和退出、強制產業配套或投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以及政府采購等領域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推出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在招標投標領域,修改完善招標投標公平競爭的制度規則,制定出臺《公平競爭審查條例》。
北京商報綜合報道
· 專家解讀 ·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
讀懂“促進” 踐行“促進”
對于此次《意見》的出臺,我們不僅要讀懂“促進”,更要在落實層面全面踐行“促進”,切實推動民營經濟健康高質量的發展,保障更高質量的壯大。更重要的,要從問題入手,針對我國民營企業當前面臨的“缺資金、缺信心、缺底氣”三大核心問題,切實把握《意見》精神、做好延展執行。
應對“缺資金”
從短期看,化解民營企業缺資金的問題,最關鍵是要解決中小企業應收賬款拖欠的問題。
2020年9月,我國開始實施《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這為拖欠中小企業應收賬款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但客觀上看,該條例實施效力確實有限。我國在各級政府、事業單位和國企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治理機制仍存在“三個不足”,即對賬款拖欠治理不足、現有法規對拖欠行為的監管效力不足、執法機構能力不足。
對此,《意見》將中小企業應收賬款問題單列,明確提出“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建立拖欠賬款定期披露”“完善拖欠賬款投訴處理和信用監督機制”,將有力推動拖欠賬款問題的解決,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民營企業“缺資金”的問題。
應對“缺信心”
近年來,為了熨平疫情帶來的疤痕效應,國家針對中小企業出臺的各類支持政策已經力度空前。但從客觀上看,市場的預期和信心似乎并沒有實現牢固的筑底修復,宏觀政策導向與市場預期和信心之間還是出現了一定偏差。
對此,此次出臺的《意見》中,將加大對民營經濟戰略支持力度放在重要位置,彰顯出國家對于安定民企信心的高度重視和堅定決心。未來,需要在各項政策的執行落實中,切實貫徹《意見》精神,以政策之穩守護激勵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的寬容氛圍,將“提振信心”這一核心任務,在時間的縱向和政策執行的橫向兩個維度長期固定下來。
有學術研究發現,政策本身對企業長期投資和創新影響不大,因為企業家會調整自己來適應國家宏觀政策。但是,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對企業的長期投資和創新影響比較大。因為,政策的不穩定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家的長期投資意愿,而創新周期往往又很長。因此,政策的穩定預期,對創新生態系統至關重要。
反觀近年來行業調整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很多都是由于政策缺乏穩定性導致的。未來,在《意見》的指引下,要將市場化思維更多、更好地融入改革過程中,通過建立完善程序化、市場化的政策執行體系,在尊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的前提下,讓市場各方盡快歸其位、司其職。讓市場經營主體在相對中性的環境中充分競爭、釋放活力。
持續營造關心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社會氛圍,守護企業家創新精神的“人間正道”,既需要來自制度保障,也需要來自社會輿論環境的全方位悉心呵護。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輿論環境對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性一再被強調。本次《意見》的出臺,再次明確“培育尊重民營經濟創新創業的輿論環境”。
輿論環境作為大眾觀點的公開市場,是對一國、一地營商環境生態的直接反映,也深度影響著各項助企政策的實際效能。客觀上看,由于我國經濟、文化發展的不均衡,社會上的確存在一些對民營企業地位、價值的不正確議論甚至是虛假信息的捏造傳播,嚴重損害了企業和企業家的聲譽與形象,影響了企業家對于創新發展的堅守信心。
對此,在未來《意見》的落實過程中,要在輿論層面,著力打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堅決向網絡違法者“亮劍”,為企業發展“撐腰”。
應對“缺底氣”
穩固可靠的營商環境,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去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以及今年的全國兩會,都強調了對于民企權利的法治保障。《意見》指出“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特別提出了“杜絕選擇性執法和讓企業‘自證清白’式監管”,意味著國家層面對于在民企權力保障過程中,擺脫行政過度干預模式的決心。
企業家作為社會創新的主體,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才愿意全身心投入創新,那就是他們能夠獲得可預期的長期穩定收益。而這種可預期的長期穩定收益,從根本上說,需要得到制度和法律的保障。
因此,在法制的維度,需要將法治的精神固化、貫穿民營企業合規管理的整個過程,杜絕執法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偏倚。當然,對于民營經濟身份、權利的支持力度,其實還可以進一步升級完善。比如,針對民營企業仍面臨社會身份的不公平對待問題,可以與時俱進調整對于民營經濟的定位表述,在社會身份地位的公正性上,給予民營企業更加堅實的保障。同時,在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方面,可進一步通過國家力量予以保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法治化、市場化原則,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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