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顏)4月2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監管局發布公告,核準張海紅邯鄲銀行行長任職資格。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表示,張海紅應自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邯鄲銀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書面報告該局。若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該行政許可文件失效,該局將注銷該行政許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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