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宇陽 郝彥)5月9日,華林證券(002945)發布公告表示,近日,華林證券收到中國證監會西藏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具體來看,西藏證監局指出,華林證券業績預告中未考慮紅博會展仲裁案存在的風險跡象、未準確計提業務及管理費,導致2023年年報業績預告歸母凈利潤1.72億元—2.18億元與2023年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中歸母凈利潤0.25億元—0.37億元存在較大差異。
西藏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林立作為董事長、朱松作為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此外,華林證券在2024年2月18日收到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書》后,遲至2024年2月27日才進行披露。上述行為違反多項規定。林立作為公司董事長、朱松作為公司總經理,同樣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西藏證監局決定對華林證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對此,華林證券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在收到《決定書》后高度重視,后續將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提升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水平,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華林證券正常經營活動,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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