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e公司訊,中國證券業協會修訂發布《證券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管理規范》和《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管理規范》及適用意見,修訂主要內容包括:優化另類子公司的業務范圍。明確另類子公司應當按照證監會及交易所相關規定開展跟投業務;明確另類子公司可以投資大宗商品、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同時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做好業務劃分,切實避免同業競爭、利益沖突及利益輸送;加強對另類子公司交易行為的約束,要求另類子公司需對投資標的持續控制和管理風險,細化盡職調查和投后管理的相關要求。完善私募基金子公司設立二級管理子公司的相關要求,規定二級管理子公司應當登記為基金管理人且不得再下設任何機構,進一步落實強化監管、防控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工作要求。優化并增加子公司現金管理投資標的種類,提升閑置資金管理靈活度,明確監管原則和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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