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就《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立足我國國情,從可持續信息使用者的角度確定了可持續信息披露目標,即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不僅要滿足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等主要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還要滿足其他利益相關方的信息需求。在這一目標下,基于重要性原則,既考慮了可持續風險和機遇是否對企業造成重要的當期或預期財務影響,又兼顧了企業活動是否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產生重要的影響。在可持續信息披露內容方面,對于重要的可持續風險和機遇的信息,引入國際較為通用的治理、戰略、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和目標“四要素”框架,有利于與國際準則銜接。對于具有重要影響的信息,未套用“四要素”框架,而是要求結合基本準則的總體要求,按照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的規定進行披露,以減少企業披露負擔。同時,考慮到企業的成本效益及可操作性,在識別可持續風險、機遇和影響,確定價值鏈范圍,編制可持續風險或機遇預期財務影響的信息,以及可持續影響的信息等方面,允許企業使用與其能力和資源相匹配的方法即可,無須付出過度成本。
校對:王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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