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超訊通信(603322)收到了上交所《關于超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媒體報道等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以下簡稱“監管函”),監管函涉及對象為超訊通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處理事由為就媒體報道等相關事項明確監管要求。
此前,有媒體曾報道指出,超訊通信的廣東泓壹、江蘇盈訊等供應商中,存在其股東法定代表人與公司高管姓名相同的情況,且部分供應商的辦公場所存在使用掛靠地址的現象。
多位高管曾在外協供應商任職、控股
針對上述問題,6月13日超訊通信發布相關公告予以回應。公告稱,經核實,目前公司與外協供應商不存在關聯關系,亦不存在公司相關員工在外協供應商擔任股東或董監高或在外協供應商任職的情形。
然而,值得關注的是,超訊通信的確存在多位高管曾在外協供應商任職與控股的情況。根據公告內容顯示,公司的董事周威、廣東分公司副總經理余富營等高管曾在江蘇盈訊、廣東泓壹等外協供應商中任職與控股。
財務資料顯示,2021-2023年,廣東泓壹、江蘇盈訊均是超訊通信的前五大供應商。其中,對江蘇盈訊采購額分別為0.75億、1.13億以及1.53億,占營業收入比重分別為7.65%、6.61%以及8.27%;對廣東泓壹的采購額分別為0.57億、1.22億、1.43億,占營業收入比重分別為4.92%、12.41%以及8.31%。
天眼查數據顯示,超訊通信的董事周威曾在江蘇盈訊曾持股比例超過80%,認繳出資額達到800萬元,同時在2021年前還是江蘇盈訊的負責人。廣東分公司副總經理余富營曾為廣東泓壹的監事,持股比例51%,認繳金額為255萬元。
資料顯示,周威于2005年至2018年任超訊通信廣東分公司項目經理、區域經理、副總經理;2018年至2020年任超訊通信江蘇分公司總經理;2020年12月至今任超訊通信總經理助理,兼任超訊通信廣東分公司與江蘇分公司總經理。2023年12月,周威擔任超訊通信的非獨立董事。
對于員工在外協公司任職與參股原因,超訊通信表示:“公司從自有員工完成業務轉向外協完成業務,并鼓勵這部分員工自行成立外協供應商參與到公司對應服務,選擇擬離職員工成立外協供應商具有潛在優勢。在服務價格相當的情況下,他們具有對工作流程和環境熟悉的優點,相比其他外協單位能更快承擔起相應工作從而壓縮銜接周期和成本,并快速適應客戶要求。”
勞務外協費用占據半壁江山
在相關高管在外協供應商擔任職位的期間,超訊通信的營業成本率展現出了明顯的增長態勢。根據統計數據,從2021年至2023年,超訊通信的營業成本依次為13.23億元、18.58億元及22.49億元,其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則依次為89.15%、91.71%以及91.98%,呈現出逐年增長的趨勢。同時,在此期間,超訊通信的營業利潤分別為-3.31億、-0.59億以及-0.32億。
具體來看,勞務外協費用是公司的主要營業成本支出。在2021-2023年期間,公司的勞務外協費用分別為9.59億、10.45億以及7.55億,占營業成本的比重分別為72.48%、56.76%以及33.66%。
超訊通信的外協勞務費用主要是用于通信技術服務行業,在該行業中其主要的客戶為中國移動。2021年-2023年,超訊通信對中國移動的銷售金額分別為9.83億、10.71億以及9.59億,占營業收入比重分別為66.24%、52.88%以及39.24%。
有業內投資者表示,采用外協方式在通信技術服務業務行業中確實普遍存在,然而,上市公司員工直接涉足外協活動并從中反向獲取公司利潤的做法并不多見。同時,中國移動針對部分項目已明確制定出禁止中標單位進行轉包或非法分包的規定,此舉有可能是為了規避潛在的轉包與分包行為。
在公告中超訊通信表示:“2020年,擬離職員工成立外協公司時,參與員工均為擬離職員工,不存在董監高在外協公司持股和任職的情況。2021年開始公司快速開拓IDC建設和算力相關業務,對技術和管理人員提出了新的需求,應公司要求相關人員完成與外協單位切割,不再與外協單位有股權和任職關系。目前公司與外協供應商不存在人員交叉任職,也沒有其他相關關系!
值得注意的是,關聯方的認定應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確保準確識別。超訊通信在其《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中也明確指出,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或公司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認定其他與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或者已經造成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為公司的關聯人。
關于這些高管任職、參控股行為是否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并據此認定關聯關系的問題,已向超訊通信發送郵件。然而,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公司的任何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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