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e公司訊,商務部發布公告,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對原產于韓國、臺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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