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貴州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審理結果。事件起因于陳某,一位貴州石阡縣城內蛋糕店的員工,在派送蛋糕途中不慎丟失了自己花費9500元購買的蘋果手機。陳某在微信朋友圈發起失物招領,得知手機被鄧某拾得后,與其聯系并提出支付1000元作為感謝費,希望鄧某能返還手機。然而,鄧某要求陳某支付5000元,否則拒絕歸還手機。
在協商無果后,陳某報警并起訴至石阡縣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并進行調查,鄧某承認拾得手機,卻以與陳某溝通時存在言語沖突為由,提出不合理的返還條件,并聲稱手機已被其孫子丟失。
法院審理認為,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有妥善保管遺失物的責任。鄧某未能妥善保管且拒絕返還手機,其行為損害了陳某的合法權益,嚴重違背公序良俗。因此,石阡縣法院依法判決鄧某賠償陳某8500元經濟損失。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誠信精神的重要體現,也是公民應當恪守的基本道德準則。此案的判決不僅維護了失主的合法權益,也向社會傳達了法律對不當得利行為的明確態度。
這起案件提醒公眾,在拾得遺失物時應當及時返還或交至有關部門,避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遺失物損毀、滅失而承擔民事責任。同時,也警示了那些企圖將拾得財物占為己有的行為,可能會觸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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