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余杭法院的干警們前往西湖區一幢公寓樓,對拖欠貸款的屋主朱某某的房屋進行強制騰空。朱某某于2020年以自己名下150㎡的房屋在浙江某銀行良渚支行抵押貸款330萬元,但從2023年3月起未按合同支付任何款項,構成違約。
銀行隨后將朱某某起訴至余杭法院,案件生效后,法院干警多次上門督促,但朱某某拒不還錢。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法院干警查封了朱某某名下的房屋,并張貼騰房公告,但朱某某逾期仍未交付房屋。
在今天上午的集中執行行動中,干警們發現朱某某的房屋無人應答,于是在公證人員見證下,按照執行流程強制開鎖進入屋內。搜查后,干警們對房屋內的物品進行了清點,并換鎖張貼封條。
物業人員隨后向干警反映,朱某某在該小區還有一個地下車庫。干警們在地下車庫中發現大量箱裝白酒和珠寶首飾等財產。對這些財產清查完畢后,干警們查封了該車庫。
由于房產位于西湖法院轄區,為了方便后續資產處置,余杭法院委托西湖法院保管房產鑰匙,并跟進后續財產處置事宜。
此次行動展示了法院對違約行為的堅決打擊和對法律權威的維護,同時也為銀行追討欠款提供了法律支持。朱某某的案例提醒公眾,應遵守合同約定,及時履行還款義務,避免因違約而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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