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宗引起社會關注的遺產繼承案件中,王麗因對已故男友張彬的長期照顧,向法院提出繼承其遺產的訴求。張彬生前未有固定工作且健康狀況欠佳,生活費用及醫療費用多由王麗承擔,甚至包括張彬名下的房產和車輛。然而,張彬去世后,其法定繼承人,即繼母陳紅,與王麗就遺產分配問題發生爭議。
海淀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考慮到王麗與張彬的非婚姻關系以及她對張彬生活的實際扶養和情感支持,最終酌情判定王麗應繼承張彬遺產的10%。鑒于王麗繼承份額較小,且陳紅已經實際取得了遺產,法院判決陳紅支付王麗折價款78119.86元。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盡管王麗與張彬未辦理婚姻登記,且王麗對張彬的房屋和車輛出資情況缺乏充分證據,但考慮到她對張彬的長期照顧和情感投入,法院認為她有權獲得適當的遺產份額。此外,法院還指出,陳紅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對張彬的主要扶養義務,因此王麗作為扶養較多的非繼承人,有權分得遺產。
此案件的判決體現了法律對非婚姻關系中扶養行為的認可,同時也展現了法院在處理遺產繼承問題時的審慎態度和人文關懷。宣判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判決結果現已生效,為此類遺產繼承糾紛提供了法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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