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劉先生在拼多多平臺任女士經營的數碼網店購買了兩塊硬盤,總價2308.88元。網店銷售界面信息顯示硬盤為"0通電庫存盤",但劉先生收貨后認為硬盤有使用痕跡,不符合約定,遂申請"僅退款"。平臺駁回"僅退款",同意其退貨,但劉先生未退貨,而是提起訴訟,要求網店"退一賠三"。
劉先生認為網店存在欺詐行為,要求返還貨款并賠償6926.64元,同時要求拼多多平臺承擔連帶支付責任。網店任女士答辯稱,已告知劉先生銷售的是2020年至2021年的庫存硬盤,價格只有全新產品的一半,且在劉先生申請"僅退款"后,提出退貨退款或換新,網店承擔運費,但劉先生未采納。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先生舉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任女士有欺詐的故意,任女士辯稱意見存在合理性。法院采納任女士意見,認為劉先生要求3倍賠償款缺乏依據,不予支持。同時,劉先生在不退貨的情況下要求僅退款不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法院也不予支持。
法院表示,任女士及平臺均同意劉先生的退款退貨申請,劉先生可申請退貨后要求退款。鑒于任女士在履行合同義務時存在瑕疵,本案訴訟費由任女士負擔。上海某信息技術公司作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已盡到審核、聯系和協助義務,并無應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定情形,對劉先生要求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2024年2月27日,重慶南岸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劉先生的訴訟請求。法院提醒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遇到問題,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理性維權。同時,網店也應誠信經營,確保商品質量,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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