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林某在75歲高齡時與36歲的楊某步入婚姻殿堂,楊某成為了他的第三任妻子。這段婚姻持續了20年,直到2019年,雙方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結束了他們的關系。根據離婚協議,林某同意將其名下的一處位于四川綿陽的房產所有權轉讓給楊某,楊某隨后一直居住在這處房產中。
然而,這處房產實際上登記在林某與其第二任妻子許某的名下,兩人離婚后并未進行產權變更。2023年,林某向楊某發出了撤銷贈與的通知,并進一步將此事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其撤銷贈與的行為有效,并要求楊某搬離該房產。
經過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的審理,以及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了林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的判決認為,林某的撤銷贈與行為無效,楊某有權繼續居住在該房產中。這一判決體現了法律對于離婚協議的尊重和對個人財產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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