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我們組織修訂《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40號令),形成《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指出,糧油倉儲單位應當自設立或者開始從事糧油倉儲活動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糧油倉儲物流設施等情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糧油倉儲物流設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檢查評估、維護保養,做好記錄、建立檔案。
校對:廖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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