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e公司訊,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高金融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增強風險抵御能力;新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金融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境外制造業企業三類主要出資人類型;適當提高主要出資人的總資產、營業收入、注冊資本等市場準入標準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強化主要出資人的股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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