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12月3日,海南證監局披露對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海南證監局披露對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在考核時未對營銷人員廉潔從業情況進行考察評估,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證監會令第145號)第七條第二款、《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證監會令第202號)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現決定對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求落實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海南證監局提交整改情況報告。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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