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顯示,近日,因張某未履行致歉義務,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汪小菲與張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民事判決書。
公告顯示,法院認為,上述被告在微博中針對汪小菲公開發布涉案言論,內容構成對汪小菲的侮辱、降低其社會評價、侵害其名譽權。法院判決上述被告向原告汪小菲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汪小菲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律師費及取證費用1.8萬元。案件流程信息顯示,此前,張某某因此案被執行1.8萬元,并被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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