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楊月涵)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直播行業異軍突起,“直播帶貨”已成為我國電商平臺的重要的增長點。但與此同時,直播帶貨“翻車”現象也屢見不鮮。為此,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呼吁,在發展直播帶貨期間,要完善法律法規,厘清法律法規中關于直播帶貨的各主體責任,加強對網絡市場的監管,提高準入標準,完善誠信評價機制。
“直播帶貨”在火爆的過程中也暗藏諸多風險,虛假宣傳便是其中一大突出問題。皮劍龍稱,直播帶貨過程中,“全網最低價”“銷量冠軍”等使用極限詞問題最為突出。此外,夸大產品效應、宣傳醫療效果、以尚未有定論的研究進行定論性宣傳、使用專利申請號進行宣傳、假冒他人名義進行宣傳、對產品進行排他性宣傳、偽造榮譽進行宣傳等問題在直播帶貨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同時,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區分難,售后服務和維權難的問題也同樣存在。
針對這些問題,皮劍龍建議,應完善法律法規,厘清法律法規中關于直播帶貨的各主體責任。皮劍龍進一步解釋稱,建議有公關部門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性的歸納整理,進一步的分析解讀不同法律法規之間的聯系,同時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或者直接通過新的立法,對于經營者與主播責任劃分、消費者遇到售后問題產生糾紛時,如何適用法律、消費者如何維權等問題進行詳細規定。以直播平臺為例,以法律法規明確直播平臺的內容管理、人員管理、消費者保護等義務和責任,在發生產品責任時,未盡到相關義務的直播平臺,對產品責任承擔連帶或者補充賠償責任。
此外,市場監管部門對網紅帶貨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監管: 一是對廣告行為加強監管。二是對商品、服務質量加強監管。三是對售后服務、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管。與此同時,提高準入標準,完善誠信評價機制。建議進一步完善內容審核機制,約束商家建立完備的售后機制;對主播進行實名制認證、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制度、履行內容日志信息留存、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及黑名單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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