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7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就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相關問題回答了媒體提問。該負責人指出,人民銀行將支持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分別設立金融工具,規模共3000億元用于補充投資包括新型基礎設施在內的重大項目資本金、但不超過全部資本金的50%,或為專項債項目資本金搭橋。該工具將重點投向中央財經委會議明確的五大基礎設施重點領域、重大科技創新等領域。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運用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等籌資3000億元,用于補充重大項目資本金,或為專項債項目資本金搭橋。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貼息。
前述負責人對此表示,該工具作為階段性舉措,有利于滿足重大項目資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撬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盡快形成基礎設施建設實物工作量。
前述負責人介紹,政策性、開發性銀行運用金融工具,將重點投向三類項目:一是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明確的五大基礎設施重點領域,分別為交通水利能源等網絡型基礎設施、信息科技物流等產業升級基礎設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礎設施、高標準農田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國家安全基礎設施。二是重大科技創新等領域。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投資的項目。
前述負責人同時表示,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投資應按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自主決策、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保本微利,投資規模要與項目收益相平衡;投資項目既要有較強的社會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經濟可行性;只做財務投資行使相應股東權利,不參與項目實際建設運營。另外,應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退出方式。
前述負責人明確表示,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落地需要中央各部門之間、中央和地方之間共同發力,分工合作。在資金方面,人民銀行牽頭支持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等籌資3000億元。中央財政按實際股權投資額予以適當貼息,貼息期限2年。在項目方面,發展改革委會同各地方、中央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形成足夠多的備選項目清單,由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通過金融工具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選擇投資。
前述負責人強調,我國穩健的貨幣政策一直與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相適應,注重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總量和結構的雙重功能。通過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加大重大項目融資支持,有利于在堅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發貨幣條件下,引導金融機構發放中長期低成本配套貸款,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增強信貸增長的穩定性,助力實現擴投資、帶就業、促消費綜合效應,穩定宏觀經濟大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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