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養老知識說文解詞
養老金三支柱體系:世界銀行在1994年出版的《防止老齡危機——保護老年人及促進增長的政策》中首次提出涵蓋公共養老金計劃(第一支柱)、職業養老保險計劃(第二支柱)和個人儲蓄計劃(第三支柱)的三支柱概念。
“當你老了,頭發白了,睡意昏沉,爐火旁打盹”
時光荏苒,歲月如梭,一轉眼00后已經登上了職場的舞臺,80后與90后已經開始步入中年,養老問題成為一個繞不過的話題。
今年3月份的政府報告中提出“繼續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引起公眾關注。一時間“養老三支柱”是什么成為了新話題。
我國養老保險“三支柱”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三支柱”的體系。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養老、企業(職業)年金和個人自愿購買的各類養老金融產品在內的養老保障“三個支柱”。
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強制、普惠、政府主導
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自主、補充、單位主導
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自愿、市場化、政策支持
“三支柱”搭建進度
1.第一支柱
“第一支柱”是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組成的基本養老保險。截至2021年末,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約10.3億人,基本實現勞動人口的全覆蓋,累計結存約6.4萬億元。
近年來,隨著老齡人口比例上升,出生率持續走低,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已出現負增長,基本養老保險的收支壓力逐漸增大。面對養老保險收支壓力,國家采取了綜合措施,打出了“組合拳”,包括進一步加大各級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投入、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研討實施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開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等,不斷夯實強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大盤根基。
2.第二支柱
第二支柱是由企事業單位發起、由商業機構運作的職業養老金,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截至2021年末,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參保人數7200萬人,占我國總人口的5%左右,覆蓋面較為有限。
年金總規模為4.4萬億(2.6萬億企業年金和1.8萬億職業年金)。雖然職業年金設立時間較晚,僅面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但由于具有強制性,發展較為迅速。
3.第三支柱
相較于前兩大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規模較小。中金公司研報顯示,截止2021年,養老理財發行規模僅172億元。相較一二支柱,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和相關產品尚處于起步階段。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我國目前唯一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第三支柱養老金融產品,自2018年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蘇州工業園區啟動試點,截至2021年10月底,累計實現保費收入約6億元,參保人數超5萬人。
2022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我國養老第三支柱頂層制度正式確定。《意見》明確“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并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2022年9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明確了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對繳費者按每年1.2萬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稅,且領取收入實際稅負由7.5%降為3%。
隨著我國的“養老金第三支柱”啟航,多層次養老體系逐步得到完善。可以看出,在制度層面上,國家開始鼓勵我們早規劃、早投資,對養老資源進行科學的安排,為我們的為養老生活多積累一份保障。
(數據及圖表來源:易方達投資者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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