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林證券(002945)創上市以來最大業績降幅。近日,華林證券披露2023年財報顯示,公司業績實現營收與凈利潤“雙降”,其中凈利潤同比降逾九成,背后是公司陷入與大連銀行的仲裁,導致計提大額負債。
即使剔除非經營性損益,華林證券業績也不如人意,扣非凈利潤下降逾五成。公司四大業務中,只有資產管理業務收入增長,其余業務收入均出現下滑,自營業務更是陷入虧損。
盡管華林證券將自營業務虧損歸結于股市表現不佳,但是對比近兩年的數據,2022年大盤指數下挫幅度更大,但是公司自營業務收入同比大增逾兩倍。
筆者注意到,華林證券涉及仲裁,是因為管理的資產支持證券出現違約,這反映出公司內控不足。近日,華林證券因私募業務收到西藏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進一步顯現出公司內控缺陷。
凈利潤降逾九成,陷違約責任糾紛
4月20日,華林證券披露2023年財報顯示,公司實現營收為10.15億元,同比下降27.38%;實現凈利潤為3169萬元,同比下降93.18%。這是華林證券上市以來交出的最差年報。
筆者注意到,華林證券已經連續三年出現凈利潤下滑。2021年及2022年,華林證券的凈利潤連續下滑,實現凈利潤分別為4.42億元和4.31億元,增速分別為-40.46%和-3.94%。
華林證券業績創上市以來最大降幅,背后是陷入與大連銀行的證券違約責任的糾紛。早在2022年7月,華林證券就發布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司與大連銀行涉及“紅博會展信托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違約責任的爭議。
華林證券是上述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管理人,而大連銀行在2017年9月購買了“17紅博04”、“17紅博05”和“17紅博06”資產支持證券。
上述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在2018年10月8日未能按期完成收益分配,觸發專項計劃違約條款。因此,大連銀行對華林證券提起仲裁。
今年2月28日,華林證券披露仲裁進展的公告。按照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的裁決結果,華林證券向大連銀行償還認購的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損失228,375,010元,再加上其他開支費用合計230,432,309元。
3月19日,華林證券披露公告稱,公司向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提出異議,申請撤銷上述裁決。同時,公司已向案涉強制執行的受理法院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中止執行。
基于謹慎性原則,華林證券對2023年度的凈利潤進行了修正。財報顯示,華林證券因與大連銀行相關仲裁事項計提負債228,375,010元。
另外,華林證券已對案涉專項計劃特定原始權益人工大高新、擔保人工大集團、服務機構紅博會展、底層資產抵押人哈爾濱國際會展體育中心有限公司提起訴訟。如被告不履行相關債務,華林證券對兩處不動產折價或者變賣的價款按照抵押登記順序優先受償。
三大業務縮水,自營收入“首負”
即使剔除與大連銀行仲裁糾紛等非經營性損益,華林證券業務也不如人意。2023年,其扣非凈利潤為2.03億元,同比下滑52.87%。筆者關注到,在華林證券旗下四大業務中,僅有資產管理業務獲得正增長,自營業務的收入甚至為負數。
資產管理業務主要為客戶提供固收、權益、FOF等資產管理產品。截至2023年末,公司存續資管計劃43只,管理規模為135.16億元。該業務實現同比增長25.87%,但是收入規模較小,僅為4980萬元,占總營收比例4.91%。
跟大多中小券商一樣,財富管理業務是華林證券的基本盤,2023年,收入占總營收比重達到80.66%。該業務收入同比下降5.98%,但是盈利能力明顯增強,毛利率同比增加10.20pct,主營利潤同比增長19.81%。
2023年8月,監管明確提出階段性收緊IPO節奏,全面提升再融資監管標準,對特定企業再融資行為實施限制等要求。全年IPO和再融資的數量和金額均出現較大幅度下滑。
在此背景下,華林證券的投資銀行業務僅完成兩個項目,分別為“君逸數碼”IPO項目和“祥源可轉債”再融資項目。2023年,該業務收入同比下降39.33%。
自營業務主要包括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及其他金融產品投資及交易,2023年收入為-4248萬元,毛利虧損1.15億元。據同花順(300033)iFinD數據,2014年以來,自營業務的收入首次出現負增長。
華林證券對此解釋為股市震蕩,行業結構分化,自營業務損益同比減少。2023年,其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1.80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就大盤指數而言,滬深300指數在2022年跌幅為21.63%,超過2023跌幅11.38%,但是其自營業務在2022年收入達到1.43億元,同比增長227.14%。
內控存在漏洞,屢遭監管處罰
華林證券與大連銀行陷入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違約責任糾紛,反映出公司內部風控與合規存在漏洞。2019年5月,黑龍江證監局就對此事對華林證券出具警示函,指出華林證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對特定原始權益人、擔保人的盡職調查不到位。對相關主體內部控制、關聯關系、擔保人的債務結構等情況盡調不到位。二是存續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時。對專項計劃的部分風險防范措施、增信措施落實不到位,風險監測不及時,披露不充分。
筆者發現,近1年來,華林證券屢次收到監管的處罰。2023年12月,西藏證監局對華林證券出具《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指出公司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存在七大問題。
因此,西藏證監局決定對華林證券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新增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 個月(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而新發行的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華林證券還在2023年4月收到西藏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原因是公司存在內部制衡和隔離不足,崗位授權管理和業務人員從業資格管理不到位,未及時報告或報備新業務的問題。
筆者關注到,今年2月7日,華林證券發布公告稱,張大威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合規總監、首席風險官、執委會委員職務。辭職后,張大威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華林證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同意由公司首席執行官朱松代為履行合規總監及首席風險官職責,代行職務的時間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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