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四川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近親結婚案件的判決結果,依法宣告原告楊某與被告羅某的婚姻無效。
在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中,原告楊某與被告羅某的婚姻關系因雙方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而受到法律的禁止。楊某與羅某于2013年10月依照農村習俗舉辦婚禮并開始同居生活,后于2017年5月18日在民政部門正式登記結婚,并于2019年3月27日生育一女。然而,2023年10月,楊某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判決離婚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
法院審理后查明,楊某與羅某確系表兄妹關系,屬于法律明文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和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法院依法確認二人婚姻無效。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享有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但其所生子女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在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已就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和債務分擔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對此已另行制作調解書。西區法院最終判決楊某與羅某的婚姻無效。
本案法官強調,法律倡導婚姻自由,但同時也明確禁止近親結婚,這是出于保護當事人及其后代的身體健康、維護親屬秩序、促進優生優育等多方面的考慮。近親結婚可能導致后代健康問題,因此法律對此予以嚴格禁止。公眾應遵守法律規定,拒絕近親結婚,以避免可能發生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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