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司法案件信息顯示,近日,因東莞市清溪御時電子商務經營部、朱某、廣州瑪莎莉表業有限公司、謝某未履行賠禮致歉義務,楊穎(Angelababy)申請執行,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告楊穎與上述被告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判決書。
公告顯示,涉案賬號未經原告楊穎許可,在其店鋪銷售的商品首頁和詳情界面使用了含有原告肖像和姓名的宣傳圖片,已經構成了對于原告肖像權和姓名權的侵害。法院審理后判決東莞市清溪御時電子商務經營部在其賬號公開致歉,四被告賠償原告楊穎經濟損失10萬元和取證費50元。今年8月,上述四被告已因此案被強制執行1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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